各教学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7号)等文件精神,不断提升教师教学能力和业务水平,学校自2016年9月起实行五年一周期每年不少于8学时的教师教学培训制度。为科学合理认定记录培训学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一、学时认定标准
1.参加校内课程培训、教学沙龙、专题研讨会、专题培训、集中教学观摩活动和网络直播讲座等,每次(半天)记2学时。
2.参加网络课程培训,获得培训证书后,每门课程记8学时。
3.参加校外教学研讨会、课程研修班等,每次(半天)记2学时,根据具体培训时间,予以认定总学时,每个研修班不超过8学时。
4.企业挂职锻炼、海外高校课程培训、海外研修、国内访学等,认定为当年度教师教学培训经历合格,记8学时。
5.其他培训形式,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定。
二、学时认定方法
1.校内培训,根据参会人员签到情况,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记录培训学时,要求参训者全程参加培训活动。
2.网络课程培训,根据参会人员提交的学习心得和培训证书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予以认定。
3.参加校外教学研讨会、课程研修班、企业挂职锻炼、海外高校课程培训、海外研修、国内访学等,由教师填写《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校外教学培训学时认定申请表》,并附会议通知、学习心得、参会照片、培训证书等材料,经学院签署意见后,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予以认定。
三、附 则
1.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本实施细则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校外教学培训学时认定申请表.doc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17年12月5日